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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惊现“生死状”,促销活动的免责声明?

2023-01-08 18:04:29



就在近期,“上海蜂鸟电竞”在网上发布一条视频,上面晒出了6名网友签字并按下手印的协议,并附文“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协议上写到:“由于今年没有挣到钱不想回家过年,公司又放假,实在没地方去,今日起1月4日至24日,老板只收300块随便玩到年后,上网如果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无论生死,与网吧老板无关。

在这张协议上,已经有秦某、张某、肖某等6人签字并按下手印,该视频已经获得10000多次点赞,3000多条留言。

本站算了一下,平均一天15块,电费可能都不够吧,老板确实是在做慈善。

但是,所谓的协议,只是一个单方声明,上面并没有老板的签字。

这个协议是单方协议,这个所谓的生死状有没有法律效力?写了之后是否就可以网吧经营者免责,毫无责任,这个不能冒然下结论,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 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 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这个网吧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 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出现任何意 外的发生,比如摔伤、猝死等,这个时候不能因为签署了生死状而免责。

如果这个单方协议是网吧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必须出具,否则不让进行消费,那么网吧经营者属于变相的增加消费者的责任减少自己的责任,一旦出现风险,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否定“生死状”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点理由

其一是我国法律认为,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没有处分权,这也是我国不承认安乐死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协助他人安乐死,法院基本还是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一般判处缓刑。

其二是法院可能认为这种处分生命权的“生死状”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在网吧通宵的“危险程度”,玩游戏本来就是体力活动,加上在网吧通宵,同时吸吮着烟、脚、泡面等各种味道混杂的空气,身体出问题是大概率事件。

而且,网吧经营者属于专门经营这个业务的,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8时至24时的营业时间经营的规定应该了 然于心,对于长达十几天的消费如果经营者不加以注意和有效管理做到提 醒注意,那么这个生死状对于经营者来说,本身主观就存在一定过错,真的发生意外,这个责任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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