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开庭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庭审时,周姓法官对原告律师表示“你等于放屁”,在看到这一幕、听到此言论时,网友们纷纷表示很震惊。
并且他在法庭上多次十分暴躁的打断律师发言。
尤其是当事人,经过好几次以后,最后实在是看不下去,心里十分愤怒!无奈之下,只好对该法官进行投诉。
最后的结果也是大快人心,经调查,该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确实存在言语失当、违反司法礼仪行为。现该院已对该名法官停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二人均表示认可。
事实证明,这个法官的情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十分低下!
律师说话太快,书记员没有记录下来,这其实是律师和书记员的问题,跟法官没有什么利害冲突。法官可以淡然地看书记员出丑,也可以淡然地看律师无效发言。
如果法官要干预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提醒书记员加快记录,这是法官主持庭审的权力范围。当然,有时候提醒是没用的,有些书记员打字速度确实慢,还有些完全是新手,也许是刚上岗,连基本的法言法语都没有掌握,记录下来的内容自然惨不忍睹。
如果书记员打字速度跟不上,法官也可以提醒律师减慢语速,方便书记员记录。
一般而言,律师都会接受庭后提交详细书面代理意见的做法。他们也知道,庭上临时发挥难免挂一漏万,庭后整理书面意见,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但是,坦白说,这种庭后提交的代理意见,一般效果不会太好。特别是当法官案子很多,他们基本上也不太会看律师庭后提交的材料。
于是,书记员记录在笔录中的要点,就成了这个案子的重要裁判依据。
第七条 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对当事人缺乏基本的尊重,这种人的法律素养也高不到哪里去!
律师要尊重法官,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安排,自觉维护法官依法履职的尊严。同样,法官也要尊重律师,维护法庭形象。这种尊重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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