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表示,各地医保普遍采取分段阶梯式报销,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越高。同时,各地普遍将大病患者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再按政策规定计算报销金额。为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予以倾斜支付,即较普通人群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联合国家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并继续深入推进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不断完善支付政策,调节医疗费用支出结构,将参保人“救命钱”用实用好;并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的考核力度,重点防范推诿病人、分解费用、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其中,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对所有患病群众给予基本保障;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一是精准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各地普遍采取分段阶梯式报销,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越高。
二是对困难群众实施倾斜支付。为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予以倾斜支付,即较普通人群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三是按年度累计费用。各地普遍将大病患者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再按政策规定计算报销金额。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自2021年2月起施行。
其中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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