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13时03分许,在翔安区翔安北路火炬高新大厦路段,陈某某无证驾驶闽D二轮摩托车由南往北穿越翔安北路时,与由东往西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粤C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当场身亡及两车损坏的后果。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示: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
无证摩托车与汽车相撞怎么处理
无证驾驶摩托与汽车相撞后,如无其他违章情况,一般情况下无证驾驶方应当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并且依法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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