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论文就能赚1800万?申请学位、评定职称,大多对发表论文有一定的要求。可正规期刊不仅要求高、发稿周期还长。
于是,有不法分子发现“商机”,让非法学术期刊涌入市场。
近期,在北京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一对姐弟召集代理人员,仿冒正规期刊进行征稿,并私自印刷假冒刊物,开展不法行为,仅用四年时间,便代发论文十余万篇,牟利1800万余元。
众多网友惊呼:这不是很普遍的行为吗?姐弟俩的所作所为和某些正规的出版社的套路是一样的,只不过他们无证经营而已。
学位申请、评职称都要发论文,不同需求对论文刊发的期刊等级要求是不同的,期刊和版面数量是有限的,4年10万多篇的假论文足以说明需求大于市场供应。很多人都认为即使是正规期刊发论文也得花钱,所以都是这行不成文的规矩了,以假乱真还不容易。
不仅要事后整治,更要思考问题的根源。所以有些制度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要做些改革,学校和有关单位也要加大教育培训和审核,杜绝学术造假。这10万多的假论文,教育部门要不要查查它们的流向?
其实,仔细回忆一下,好几年前就已经有过类似案件,嫌疑人专门办个让作者付费刊文的杂志,数钱数到手抽筋。发论文需求量太大了,研究生毕业、评职称……都会需要发论文。
论文的内容根本没人看,只看发到了哪个期刊,能不能被论文期刊数据库检索,这就给一些人谋取私利创造了便利条件。
回到法律责任问题,姐弟的行为,属于非法发行出版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在刑法上只能归入非法经营罪。
有许多人惊讶,他们的罪行居然是非法经营而不是诈骗?要知道,非法经营罪最高只能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同时是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那应该择一重罪处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不是以诈骗罪移送,而是以非法经营罪定性,说明这两姐弟的行为很可能不构成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简单可以归纳为四个要点:
1.行为人主观上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客观上行为人得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骗”的行为。
3.被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被骗了。
4.被害人因为被骗所以才给了行为人相应的财物。
不符合以上四点的任何一点,都不够成诈骗。
不合理的教育评价体系,难以被及时满足的需求,以及一些看准了机会铤而走险的人,共同构成了新的利益铁三角。他们之所以能搞出这样的乱子,是因为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姐弟俩的所作所为和正式的可以发表论文期刊的单位,盈利套路是一样的。趴在广大师生头上吸血的正是不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这些打手式的正规期刊,这俩只不过是小打小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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